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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近期接獲多起退件爭議之申訴案件,故請各位經銷商於推廣、銷售本公司商品時,切勿有以下之不當行為。

金芯國際有限公司
公   告
字  號:金芯字第111041號
受 文 者:全體經銷商
主    旨:因近期接獲多起退件爭議之申訴案件,故請各位經銷商於推廣、銷售本公司商品時,切勿有以下之不當行為。
說    明:
      因近期接獲多起退件爭議之申訴案件,故請各位經銷商於推廣、銷售本公司商品時,切勿有以下之不當行為。

一、依照「金芯國際有限公司經銷商協議書」之內容,加入本公司多層次傳銷計畫之個人,而簽署「經銷商入會申請表暨商品申購書」,同時購買入會商品及繳交入會費者,即成為本公司之經銷商。因此,經銷商所繳交之款項為購買公司商品之費用,切勿宣稱『商品為贈送,而繳交之費用為購買本公司多層次傳銷計畫之經營權』。

二、依照消費使用商品習慣,尚未使用之商品,並不會先行拆封,故上線切勿要求經銷商將所購買之商品外包裝膠膜(1或3或5組)全數拆封,以此方式阻擋退件,而衍生爭議。

三、應請經銷商將所購買之商品,寄至經銷商本人可直接收到之地址,而非寄至上線地址或本公司教育訓練中心,再由上線轉交。

四、上線不得協助保管經銷商所購買之商品,若經銷商提出申請解除或終止契約時,應於三天內將商品返還經銷商,切勿延誤返還,阻擾辦理退件申請。

※ 若因此造成退件消費爭議,視同損害公司權益,依協議書得處一週以上禁止進入職場,嚴重者停止經營權一至三個月。

※ 請各教育訓練中心處長於每周一之「處務會議」宣導此公告內容。
董事長  陳宇謙
中華民國  111 年  4  月  26  日